经典判例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律师费是否属于“其他费用”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与借贷中的控制融资成本并无直接关联关系。当事人约定的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系当事人为实现债权而可能支出的成本,若借款人依约还款则不会产生;若引发纠纷产生相关费用,当由败诉方承担,原则上不同于借款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这样借钱给别人,就算有合同都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例中,若小王未能依约还款,小顾不仅要面临借款逾期产生的高额利息,还有可能因违法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付出额外的代价,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套现借款的行为万万不可取,朋友借钱务必量力而行!
从借贷软件贷款后转贷他人,转贷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赵某某从借呗、有钱花等借贷软件借款后转贷给杜某某,虽然转贷行为不存在牟利,但是它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且为了其他个人使用资金需求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本身也是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未到期的部分能否得到支持民间借贷是社会常见的民事行为,出于还款压力及情面等因素,近年来,不少因此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分期偿还欠款。当第一笔借款到期后,经债权人多次催要,债务人均拒绝还款,债权人为拿到借款时常感到苦恼。
从本案看债权人撤销权的认定要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债务人有偿转让其财产的行为,需证明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上述情形。
债务诉讼中被告破产法院如何判决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给付之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并以确认之诉的形式确认债权金额及范围作出判决。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徐小某在借条中签名时已年满十七周岁,且经审理发现且徐小某自己也承认2017年就已外出务工,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徐小某对在借条中签字的行为与后果应当具有基本的认知和相应的判断能力,并能够理解和预见可能发生的后果。,徐小某在签字时是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本案中,徐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徐某拒绝承认,故徐小某签字的欠条无效,其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50万元错汇他人账户,诉至法院却被驳回错汇款项情形下,收款人一方因与汇款人之间缺乏法律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取得了利益,故对汇款人负担不当得利债务,汇款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收款人主张返还。但通常情况下,如收款人为被执行人,则汇入收款人账户的款项存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扣划的风险,可能导致汇款人享有的不当得利债权无法顺利实现。
在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保全阶段,债务人擅自向其履行怎么办民事审判或执行程序中经常涉及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保全与执行问题。若在到期债权的保全阶段或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以下简称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法院该如何处置?实践中对此存有模糊认识,有必要予以厘清。本文尝试对此作粗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