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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

债权人申请无主财产案获法院支持

日期:2017-07-2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379次 [字体: ] 背景色:        

分所讯 盈科律师全国首例以债权人名义申请无主财产新型案件,2017年5月8日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盈科上海姚华律师2015年5月代理该案件,经过两年艰苦办案,其间为当事人走访各政府部门,寻求媒体介入和社会关注,出色把握诉讼策略,案件最终圆满结案。

案情概要:2014年12月底吕女士看中一套徐汇区学区房,与产权人宗女士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付了首付款65万元;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2月,卖家宗女士在约定过户的前两天突然在杭州将其婶婶杀害,随后在酒店跳楼自杀;经查,死者宗女士父母双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买家吕女士无法正常过户交易,向盈科上海姚华律师寻求帮助。

姚律师2015年最初代理这个案件时,死者一方的继奶奶已经聘请律师联络买家吕女士,想通过继承房产后继续与买家吕女士交易,要求买家吕女士等待了三个月,但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姚华律师代理该案后,走访了上海7家派出所,查询摘抄户籍资料,以确定死者适格的继承人;

同时姚华律师深知该案件周期长,为维护买家吕女士权益,在第一时间多次走访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请求特事特办,为买家吕女士办理了《房地产单方预告登记》证书;该证书就像一个保险箱,在吕女士案件没有处理完毕前,第三方不能通过继承、交易等方式处置该房产。

通过吕女士2015年的两次诉讼,一份生效判决,法院在2016年4月亦驳回死者宗女士的继奶奶与非直系亲属间互为原被告的遗产继承案诉请;至此,2016年4月买家吕女士申请无主财产程序的障碍已排除;经过准备充分,姚华律师2016年4月向法院递交申请无主财产诉讼文书,经过一年无主财产公告期满,2017年5月买家吕女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争议房产归吕女士所有。

该新型案件由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栏目跟踪拍摄,在2016年7月播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结案后,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公众号2017年5月亦对案件进行了报道。

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能有过往案例参考总结固然重要,但是律师作为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者,总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新型案例感觉无从下手;我认为此时律师最重要的还是要着手去做,勤能补拙,你不跨出第一步去寻求解决方案,方案永远不会有;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要多与同行、行政机关、法院、学者、媒体等专业人士沟通,争取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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