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某物产(广州)有限公司诉某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超过年利率24%的,如何处理
唐某诉李某、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如网贷平台在其撮合的平台用户借款关系中仅参与提供平台、审核信息,其地位应为居间人,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对于借款逾期的还款责任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出借人请求网贷平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袁某诉某银行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网银转账纠纷的请求权基础。银行客户的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受领,客户追偿行使请求权时,其请求权基础存在竞合。在选择侵权责任请求权时,需证明银行的过失以及银行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选择违约责任请求权时则只需证明银行存在违约行为即可。
指导性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在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中,如果债权人、作为出质人的债务人、质物监管人三方对质物没有真实移交监管或没有足额移交监管均存在过错,则三方对相应质权没有设立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由于债务人负有移交质物的法定义务,且质物是否移交直接决定质权设立,所以其对质物没有真实移交监管或没有足额移交监管而致质权没有设立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存在的是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江西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某珍等5人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探索司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确认对案涉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的效力,依法保护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效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将林农手中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抵押变为信贷资本,打通森林资源生态价值转化渠道,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将“青山绿水”转变成“金山银山”。
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应承担不利后果。
某银行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应以“有效通知”借款人为前提
某银行定州支行诉王某某、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因借款人逾期还款,金融机构主张提前收贷并行使抵押权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借款人逾期原因、主观意愿、经济状况等因素,从公平价值取向和效率价值取向综合衡量,双方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基础,宜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