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张某某与北京某影城管理咨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崔某诉某银行、第三人某地产公司、马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委托贷款关系中银行能否要求担保人直接向其承担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银行不但有权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向其偿还借款,还有权要求担保人向其承担担保责任。
人民法院关于债权执行若干问题解答第三人收到冻结债权的执行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将其列为第三人,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但不得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裁定应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第3条第3款,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能够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优先予以执行。
担保业务中“涉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认定在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蓬勃发展的当下,担保作为降低信贷风险的关键手段,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发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施行,为担保业务中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界定以及共同债务认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对于银行规范个贷担保流程、防控潜在风险、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意义重大。
妻子为丈夫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已过,是否应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责任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归于子女,但该房屋未过户,能否排除债权的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时,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深入剖析授信抵质押担保在信贷业务中的常见风险点及法律提示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授信抵质押担保面临着诸多风险点,这些风险点若未能得到有效识别和管理,将严重威胁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和安全。本报告旨在深入剖析授信抵质押担保在信贷业务中的常见风险点,为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风险认知,以助力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信贷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