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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当主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应视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日期:2024-04-16 点击:1次

    当主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应视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一般保证人财产的分配

  • 承诺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第三人破产,申请执行人请求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予支
    日期:2024-04-16 点击:4次

    承诺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第三人破产,申请执行人请求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主债务人的财产不属于方便执行的财产的,可以认定补充赔偿责任条件成就
    日期:2024-04-16 点击:3次

    主债务人的财产不属于方便执行的财产的,可以认定补充赔偿责任条件成就在执行程序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执行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发现主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发现了财产,但不方便执行的,可以认定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4-04-15 点击:3次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 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是不是借款到期抵押就无效了
    日期:2024-04-03 点击:11次

    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是不是借款到期抵押就无效了“抵押权行使期限”是一个关系到抵押权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根据 2000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 父母尚未清偿对外债务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案涉房产仍属父母债务的责任财产
    日期:2024-03-30 点击:13次

    父母尚未清偿对外债务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案涉房产仍属父母债务的责任财产在刘素平夫妻尚未清偿对外债务的情形下,却将五套商业用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已构成对债权人刘洋洋的损害。故原审法院根据债务形成时间、房屋产权登记时间、房屋用途以及债务人偿还能力和偿还债务的情形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仍然为家庭共同财产的基本事实并不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保证合同的保证⽅式
    日期:2024-03-29 点击:18次

    保证合同的保证⽅式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是否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日期:2024-03-28 点击:15次

    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是否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本案中,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作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借款,承担违约责任。

  • 建设工程领域各类纠纷的管辖方式及依据汇总
    日期:2024-03-27 点击:10次

    建设工程领域各类纠纷的管辖方式及依据汇总当事人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否则仲裁条款无效。仲裁机构的选择应明确具体,当事人可选择全国任何一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但应当规范使用仲裁机构名称,以免因内容不明确导致仲裁条款无法执行。

  •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日期:2024-03-27 点击:16次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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