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价格合同中,施工方擅自未按照图纸或发包方要求施工,则应扣除擅自甩项工程或减缩所对应的工程款——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吉林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固定价格(包死价)。据此,中航公司获得全部固定总价工程款的条件是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就此而言,如果中航公司擅自未按照图纸或发包方要求施工,则应扣除擅自甩项工程或减缩所对应的工程款。在《总包单位扣款确认单》已经明确中航公司存在擅自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情况下,扣除该未按照图纸施工的工程款,理据适当。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终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