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
崔某诉某银行、第三人某地产公司、马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委托贷款关系中银行能否要求担保人直接向其承担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银行不但有权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向其偿还借款,还有权要求担保人向其承担担保责任。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及责任认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达成借贷合意并交付借款,借款人、出借人和网络借贷平台三者共同构成了网络借贷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与网贷平台之间居间合同关系、通过平台钱款流转而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如因逾期还款产生纠纷,在不同经营模式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和权利义务不尽相同。
关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问题风险管理及针对性的核心业务提示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核心业务,不仅为银行带来主要收益,也承载着诸多风险。在当前监管环境趋严,金融法律体系持续完善的背景下,信贷业务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愈发凸显。一旦法律风险爆发,不仅会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银行声誉,影响其稳健运营。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提示,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款责任谁承担在缔约借款合同时,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如果对方声称是代表某公司进行借款操作,除了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征信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外,还要审核代理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赵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因此贷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关于利息、担保的条款都不发生效力,因此关于利息、律师费等一切损失都应由自己承担。
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德惠市某原种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未记载保函业务,也未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的授权,其开立的保函是否有效?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代表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提供保函之外的其他担保。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的是保函之外的其他担保,因其并非金融机构的标准化业务和正常经营活动,故不能将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担保或者保函业务理解为金融机构对该分支机构的概括授权,分支机构对外代表金融机构提供此类担保仍须遵循一般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一般规则,即取得金融机构以公司决议形式作出的个别授权。
郑某某出具的还款保证书并没有其本人自愿加入债务或者与某投资公司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因郑某某兼具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其向王某某出具的还款保证书亦有“全体股东对以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明确表达,该还款保证书应当认定为郑某某自愿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