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预先扣除居间费的,贷款人所借本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则本金应当以扣除后的数额计算。然而,如果网络借贷平台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居间费的,借款人的实际借款本金如何确定?在传统的民间借贷中,因为不涉及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故不存在这一问题。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居间费用从性质上而言,它不是借贷利息,而是基于居间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向作为居间人的网络平台支付的报酬。
笔者认为,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与出借人并无多大关系。出借人将贷出的款项交付给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中扣除了居间费用,而这种居间费用按照约定本来就应当由借款人支付。因此,就本金而言,仍然应当以出借人贷出的款项作为本金,即使网络借贷平台扣除了居间费用,并不会改变对借款本金的认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