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一般应认定为赠与
银行转账注明“借款”用途,可否据此主张形成借贷关系转款凭据上“用途”一栏注明的“借款”仅为转款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能据此就认定形成转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双方合意。在实务中,注明“借款”也并不意味着借款主体是收款人,还可能是替第三方的转款。故转款人仅依据转款凭证上转款用途注明为“借款”主张其与收款人形成借款合同的依据不足。
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出借人可否要求提前还款?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余某的主张不应支持。余某与廖某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时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依约履行。现廖某的还款期限尚未到来,故不应支持余某要求廖某提前还款的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余某的主张应予支持。廖某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利息的行为,致使余某收取利息的目的不能实现,故余某有权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廖某提前还款。
借款人仅凭一张借条,不能证明借款已交付的事实,又未举证借款来源的,不足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被告称借款已还清,原告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被告称借款已还清,原告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关于信用贷款跟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是两种常见的贷款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本文将介绍这两种贷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它们,从而在需要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出具欠条当天还款,法院如何认定还款事实?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具欠条之后,债务人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内容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那么,在出具欠条的当天,如果债务人进行还款,如何认定还款是在欠条出具前还是出具后呢?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以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一定情形下,借款人否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并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进行合理陈述的情况下,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和借贷关系,应当举证推翻出借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就其反驳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借款人不能完成上述举证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一)1.一张完整的借条应该有哪些内容?2.《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关于民间借贷标的物种类】3.外币、有价证券能否成为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关于担保】4.提供抵押物担保,在该抵押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什么?5.能否以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6.既有借款人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时,如何约定才能最灵活地保障借款人的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二)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不属于法定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违约金责任便无适用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