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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责任承担及损失认定应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断

日期:2025-03-1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责任承担及损失认定应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断

一审案号:(2022)豫0423民初6251号

【裁判要旨】

持卡套取现金的行为构成套取银行贷款进行转贷,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有过错的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法律保护的损失仅限于出借人基于善意出借的合法本金损失或利息损失,如出借人自身有过错,亦不能因此违法行为而获利,法院对其利息主张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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