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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常识专栏简介

借贷常识

  • 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24-01-22 点击:14次

    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 关于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儿
    日期:2024-01-22 点击:14次

    关于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时有发生,多发生于熟人、相关企业之间,主要是为了解决短期的资金周转。不同于“校园贷”“美容贷”等“套路贷”,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法律所允许的。本期小编带大家了解关于“民间借贷”的二三事儿。

  • 民间借贷的几个基本问题
    日期:2024-01-04 点击:18次

    民间借贷的几个基本问题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借贷合意,由出借人将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另外,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还需要注意关系借款期间内利息的约定、逾期利息的约定以及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 关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17个重点、难点问题解答
    日期:2023-12-29 点击:11次

    关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17个重点、难点问题解答逾期利息,又称罚息,专指借款合同中由于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应当就尚未归还的借款向出借人支付的处罚利息。“逾期利息”所对应的是借款人的逾期还款行为。“逾期”的形式既包括借款期间届满后一分未还,也包括只偿还部分的情形,前者是全部借款均构成逾期,后者是未还的部分借款构成逾期。

  •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两者难以区分的,应当如何认定?
    日期:2023-11-12 点击:12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两者难以区分的,应当如何认定?在此情形下,虽然名称为逾期违约金,但明确约定了利率和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的数额,其形式和性质上更接近逾期利息,故不宜认定为违约金。

  •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日期:2023-11-12 点击:26次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上述费用是为了规避国家对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而设,故在考虑是否支持时,应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考虑。如果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上述其他费用,则其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得出的数额,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已有明确约定,出借方能否以逾期利息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日期:2023-11-12 点击:15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已有明确约定,出借方能否以逾期利息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日期:2023-11-12 点击:12次

    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
    日期:2023-11-12 点击:17次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
    日期:2023-10-28 点击:19次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职业放贷行为人应当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均不属于《民间借贷规定》等司法文件所规范的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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