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常识
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职业放贷行为人应当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均不属于《民间借贷规定》等司法文件所规范的职业放贷人。
民间借贷案件5个问答?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一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原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该条并未规定在支付逾期利息时,需要将原有的利息计算到本金中计算利息。另一方面,如果将借款本息作为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无异于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审判为当事人计算了复利。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 | 利息及逾期利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因资金短缺而选择民间借贷解决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也相对较多。本篇将带您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利息以及逾期利息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你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点“欠钱的才是大爷”、“不要轻易借钱给别人”,我们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现实中,很多人出于好心将钱借给别人,但往往很难要回借出去的钱,欠钱一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删除联系方式。那么借钱给别人应当注意什么?近日,远安县法院嫘祖人民法庭诉前调处一起发生在十二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使得矛盾成功化解,双方冰释前嫌。
“欠条”的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打“欠条”时,基础法律关系已经发生,且债权债务也已经发生,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已经供货,买方的付款义务已经发生,打“欠条”前卖方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打“欠条”只是对债权数额的重新确认,应当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借条”的诉讼时效如果出借人在二十年内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则诉讼时效中断。即开始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不是二十年的最长时效。每次提出还款请求则每次均中断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在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