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借条、欠条和收条的相互关系及运用如回把握?
借款协议、借条、欠条和收条都是表示当事人意思自治确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凭证,都能在不同程度上证明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存在。虽然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譬如,借条中包含有借款协议;借款属于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收条有可能是借款,也有可能是还款;等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协议、借条、欠条和收条可能不是孤立的,有时一个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会同时出现借款协议、借条、欠条和收条这些证据相互交织的情况。人民法院会在不同情形下对案件事实作出不同的认定,并据此作出不同的裁判。
第一,债权人同时持有借款协议和收条借款协议是证明双方当事人借贷合意的凭证,收条是款项给付的履行凭证。在有借款协议的前提下,收条能起到三个证明作用:一是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二是双方的借款事实已经发生;一是债权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此时,收条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凭证。
第二,债权人持有借条或欠条,债务人持有收条。虽然借条与欠条在证明基础事实方面有着不同的证明力,但它们相同之处是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当收条与借条、欠条相对立时,收条的证明作用是:一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二是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抵销。此时,收条就成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凭证。
第三,一方当事人持有借条,另一方当事人持有欠条。借条是借贷关系的权利凭证,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凭证,当借条与欠条对立时,虽然两者形成的原因可能不同,但在债务履行方式上都是给付货币,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种类相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