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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民间借贷纠纷

  • 仅凭转账记录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证据认定规则
    日期:2023-11-21 点击:92次

    仅凭转账记录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证据认定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偉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十五条规定,原告提供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之后,若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其他债务,对于被告主张的其他债务,证明责任转由被告承担。而在被告完成证明责任后,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成立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再次回到原告身上。举证责任出现了两次转移。

  • 涉及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之认定及处理
    日期:2023-11-19 点击:97次

    涉及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之认定及处理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证明钱款交付事实,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且借款人抗辩相关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之情形下应如何处理。

  • “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期:2023-11-17 点击:86次

    “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出借人多次出借款项给多个借款人,均约定高额利息,其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以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扰乱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银行业监管等有关法律规定,属典型的“职业放贷人”。再审认定借贷关系无效,出借人取得的高于法定孳息的高息应冲抵本金,对依法打击“职业放贷”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融资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两者难以区分的,应当如何认定?
    日期:2023-11-12 点击:90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两者难以区分的,应当如何认定?在此情形下,虽然名称为逾期违约金,但明确约定了利率和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的数额,其形式和性质上更接近逾期利息,故不宜认定为违约金。

  •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日期:2023-11-12 点击:151次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上述费用是为了规避国家对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而设,故在考虑是否支持时,应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考虑。如果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上述其他费用,则其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得出的数额,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已有明确约定,出借方能否以逾期利息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日期:2023-11-12 点击:119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已有明确约定,出借方能否以逾期利息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日期:2023-11-12 点击:67次

    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
    日期:2023-11-12 点击:89次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日期:2023-11-11 点击:109次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
    日期:2023-10-28 点击:95次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职业放贷行为人应当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均不属于《民间借贷规定》等司法文件所规范的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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