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职业放贷行为人应当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均不属于《民间借贷规定》等司法文件所规范的职业放贷人。
民间借贷案件5个问答?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一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原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该条并未规定在支付逾期利息时,需要将原有的利息计算到本金中计算利息。另一方面,如果将借款本息作为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无异于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审判为当事人计算了复利。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民间借贷资金融通方便快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出借人推高利率,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因此,对出借人而言,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规定的则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不被保护。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但由于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出借人为了赚取利息差额,以个人名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利息贷款取得资金,转而出借给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利息,从而获取利益。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 | 利息及逾期利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因资金短缺而选择民间借贷解决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也相对较多。本篇将带您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利息以及逾期利息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你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点“欠钱的才是大爷”、“不要轻易借钱给别人”,我们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现实中,很多人出于好心将钱借给别人,但往往很难要回借出去的钱,欠钱一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删除联系方式。那么借钱给别人应当注意什么?近日,远安县法院嫘祖人民法庭诉前调处一起发生在十二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使得矛盾成功化解,双方冰释前嫌。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曹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借给周某,并通过微信向周某催要款项,周某未明确否认借款事实。周某辩称转账系货款,法院根据双方之间的举证情况、交易习惯、微信聊天记录等综合分析,周某辩称货款的事实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原告对借款主张提供初步证明后,被告抗辩非借款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为出借资金履行方式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如果出借方以非法转贷为目的,与金融机构恶意串通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发放民间借贷出借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