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在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息。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是合伙还是借贷?法院这样认定……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
关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仅存在相关债权凭证的认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同事、生意伙伴等人际关系,借贷过程较为随意。出借人依据借据、借条等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贷关系予以否认并以其他法律关系进行抗辩或者反诉的,借款人应对此提供相应证据。法官审查后能够确认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并且双方均不属于通过调解、和解或者结算达成债权债务协议的情形时,法官应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难点与分析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括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借贷合意,即存在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一事达成统一意见;二是出借人转移支付借款,完成借款出借。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从上述两点要素分析审查难点。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款人不能对相关事实进行合理说明的,应认定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
借用信用卡套取资金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丁某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李甲使用,其向李甲出借的资金并非源于丁某的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所以信用卡资金也属于信贷资金。
民间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规定》第五条)。
只有转账记录无合同或借条可否认定借款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亦没有明确的约定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的口头借款协议,但是否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非是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绝对标准,因此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成立借款合同,要结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当事人已经做出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形成合同关系意愿的,也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人的行为模式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转贷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转贷人应该依约履行贷款合同义务,若不能按期还款,金融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贷人偿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转贷人因此将面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从而影响个人征信。更严重的后果是,当高利转贷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时,将会触犯我国刑法,从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