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根据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出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是一个浮动利率。由于该利率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一次,其具体的利率确定,只能根据双方借贷合同成立时的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在具体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就应当首先审查清楚借贷合同成立的时间,然后对应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再按照四倍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其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没有超过四倍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超过四倍的,不予支持。
关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本金的认定问题
关于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时本金如何认定问题
关于如何认定逾期利率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分为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两种。借期内利率是指借贷关系建立后,到借款人返还借款时这一时间段内的利率。借期内利率的确定前面已有叙述,这里不再重复。所谓逾期利率,是指借款人到期未返还借款时,在超过返还借款期限到最后返还借款时点之间的期间利率。
关于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处理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的处理很不一致。有的只追究逾期利息,有的不支持逾期利息,只支持违约金,有的几种方式都支持,但又没有上限。为统一司法,在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前提下,既要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又不能在追究责任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失去利益平衡,作出了既给予出借人以选择权,又对违约责任的追究给予了相应限制的规定。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本案涉及借名借款法律关系认定及还款责任承担问题,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没有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是借款,被告抗辩系投资款、委托购买注册虚拟货币等其它款项,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一起看看下面两则案例~
常见法律知识之借贷纠纷篇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相互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及相关权利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后者的出借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分认定第一,委托理财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其应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借款合同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别于委托合同的有名合同。第二,是否存在委托理财业务,在借款合同中,银行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后,不得干预借款人正常地运用资金的行为。而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来从事委托理财行为,以有效地保障客户资产的增值。
从银行借出的钱能否借贷给他人因赵某和余某均明知案涉借款实际来源于银行贷款而非赵某的自有资金,而赵某出借给余某的借款月利率为1.1%,远高于赵某向银行贷款的月利率,故可以认定赵某通过转贷行为牟利,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因此,赵某和余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余某应当返还借款本金213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