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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民间借贷纠纷

  • 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
    日期:2022-10-31 点击:83次

    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可能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

  •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2-10-29 点击:110次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之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或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出借人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排除该条的适用。

  •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日期:2022-10-26 点击:85次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 以"借条欠条"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均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22-10-22 点击:116次

    以"借条欠条"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均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于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承揽、股权转债权、合伙纠纷、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原告以此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对方偿还其借款的,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期:2022-10-17 点击:111次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由于被告经原告催讨至今未能返还借款,已造成原告的利息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原告系被告的上线,涉及传销等犯罪活动故不应返还借款,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 大额借款仅有借据难认定存在借款关系
    日期:2022-10-17 点击:83次

    大额借款仅有借据难认定存在借款关系出借人提供借据,仅能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款合意,如出借人不能进一步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则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原告出示被告为其出具的借据,仅能证明原、被告达成了借款合意,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原告称此借据的形成系双方多年现金往来结算后形成,但其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交付细节无法明确表述,且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否认,不认可借款实际交付。本案系原告主张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大额借贷,全案仅有借据作为借款证据,而并无任何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 恋爱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给恋人的钱,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日期:2022-10-16 点击:93次

    恋爱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给恋人的钱,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关系成立应当具备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二是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借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委托贷款的实质就是民间借贷,经常性发放委托贷款构成“职业放贷”
    日期:2022-10-10 点击:161次

    委托贷款的实质就是民间借贷,经常性发放委托贷款构成“职业放贷”案涉公司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活动收取高额利息,未取得金融监管部分批准从事对外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其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经营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案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出借人涉嫌非吸罪赃款的,应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案件系属同一事实
    日期:2022-08-28 点击:121次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出借人涉嫌非吸罪赃款的,应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案件系属同一事实

  •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重大变化
    日期:2022-08-24 点击:91次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重大变化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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