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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民间借贷纠纷

  •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日期:2023-11-12 点击:26次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上述费用是为了规避国家对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而设,故在考虑是否支持时,应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考虑。如果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上述其他费用,则其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得出的数额,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已有明确约定,出借方能否以逾期利息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日期:2023-11-12 点击:15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已有明确约定,出借方能否以逾期利息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日期:2023-11-12 点击:12次

    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
    日期:2023-11-12 点击:17次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日期:2023-11-11 点击:15次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
    日期:2023-10-28 点击:19次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职业放贷行为人应当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均不属于《民间借贷规定》等司法文件所规范的职业放贷人。

  • 民间借贷案件5个问答?
    日期:2023-10-28 点击:22次

    民间借贷案件5个问答?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一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原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该条并未规定在支付逾期利息时,需要将原有的利息计算到本金中计算利息。另一方面,如果将借款本息作为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无异于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审判为当事人计算了复利。

  •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日期:2023-09-20 点击:17次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民间借贷资金融通方便快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出借人推高利率,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因此,对出借人而言,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规定的则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不被保护。

  •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
    日期:2023-09-18 点击:22次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23-09-17 点击:21次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但由于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出借人为了赚取利息差额,以个人名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利息贷款取得资金,转而出借给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利息,从而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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