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关于信用贷款跟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是两种常见的贷款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本文将介绍这两种贷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它们,从而在需要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出具欠条当天还款,法院如何认定还款事实?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具欠条之后,债务人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内容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那么,在出具欠条的当天,如果债务人进行还款,如何认定还款是在欠条出具前还是出具后呢?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以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一定情形下,借款人否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并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进行合理陈述的情况下,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和借贷关系,应当举证推翻出借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就其反驳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借款人不能完成上述举证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一)1.一张完整的借条应该有哪些内容?2.《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关于民间借贷标的物种类】3.外币、有价证券能否成为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关于担保】4.提供抵押物担保,在该抵押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什么?5.能否以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6.既有借款人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时,如何约定才能最灵活地保障借款人的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二)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不属于法定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违约金责任便无适用的余地。
被告抗辩转账系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将认为借款关系成立
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行为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属于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应归入民间借贷范畴,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案件。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借款人对借贷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不能仅凭借据、收据等,简单认定借贷关系及其内容
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是否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本案中,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作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借款,承担违约责任。
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