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一)1.一张完整的借条应该有哪些内容?2.《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关于民间借贷标的物种类】3.外币、有价证券能否成为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关于担保】4.提供抵押物担保,在该抵押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什么?5.能否以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6.既有借款人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时,如何约定才能最灵活地保障借款人的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二)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不属于法定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违约金责任便无适用的余地。
被告抗辩转账系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将认为借款关系成立
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行为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属于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应归入民间借贷范畴,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案件。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借款人对借贷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不能仅凭借据、收据等,简单认定借贷关系及其内容
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是否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本案中,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作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借款,承担违约责任。
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关于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时有发生,多发生于熟人、相关企业之间,主要是为了解决短期的资金周转。不同于“校园贷”“美容贷”等“套路贷”,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法律所允许的。本期小编带大家了解关于“民间借贷”的二三事儿。
出借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款确认书》金额不相符,需对每笔转账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借款本金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应就借款合同的成立、款项交付并用于借款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债权人虽然提供了银行转款记录及《借款确认书》,但两份证据载明的金额不相符,债权人还应就每笔转款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借款本金进一步举证。
爷爷为孙子购买保险,能否向孩子父母主张偿还借款?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离婚纠纷产生的经济纠纷,应当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以更好地维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