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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家庭借贷纠纷

  • 用妻子微信收取借款能否算作夫妻的共同债务
    日期:2025-03-31 点击:3次

    用妻子微信收取借款能否算作夫妻的共同债务

  • 夫妻为对方做担保,是担保还是共债
    日期:2025-02-28 点击:11次

    夫妻为对方做担保,是担保还是共债丈夫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妻子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丈夫未按时还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过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丈夫还本付息并支付违约金且妻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 夫妻为对方做担保,是担保还是共债?
    日期:2025-01-03 点击:31次

    夫妻为对方做担保,是担保还是共债?借款人配偶签署保证合同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是否能够直接得出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结论,对此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本案通过深入阐明配偶承担保证责任与夫妻共债在意思表示和法律责任上的区别,厘清两种法律责任的差别,倡导“在合理合法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同时做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司法理念。

  • 夫妻一方借了钱,配偶同意偿还,该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4-07-29 点击:44次

    夫妻一方借了钱,配偶同意偿还,该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父母对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大额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4-07-09 点击:47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首先认定夫妻是否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明示包括夫妻双方共签借据或一方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合意;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为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

  • 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日期:2024-06-22 点击:38次

    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 借款人使用配偶账号收款能否认定共同债务
    日期:2024-06-17 点击:48次

    借款人使用配偶账号收款能否认定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4-04-20 点击:57次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说明夫妻二人对于债务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符合“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应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

  •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4-04-15 点击:54次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 父母尚未清偿对外债务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案涉房产仍属父母债务的责任财产
    日期:2024-03-30 点击:52次

    父母尚未清偿对外债务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案涉房产仍属父母债务的责任财产在刘素平夫妻尚未清偿对外债务的情形下,却将五套商业用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已构成对债权人刘洋洋的损害。故原审法院根据债务形成时间、房屋产权登记时间、房屋用途以及债务人偿还能力和偿还债务的情形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仍然为家庭共同财产的基本事实并不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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