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 飞跃 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家庭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家庭借贷纠纷

  •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4-04-15 点击:2次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 父母尚未清偿对外债务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案涉房产仍属父母债务的责任财产
    日期:2024-03-30 点击:13次

    父母尚未清偿对外债务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案涉房产仍属父母债务的责任财产在刘素平夫妻尚未清偿对外债务的情形下,却将五套商业用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已构成对债权人刘洋洋的损害。故原审法院根据债务形成时间、房屋产权登记时间、房屋用途以及债务人偿还能力和偿还债务的情形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仍然为家庭共同财产的基本事实并不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4-03-26 点击:13次

    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4-01-16 点击:15次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了夫妻共同名义借款或借款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之外,夫妻间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造成财产混同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
    日期:2023-12-25 点击:14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一般遵循债权保护优先的原则。债权人仅须证明其与举债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且该债务发生在举债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反,举债人配偶主张该借贷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须举证证明该借贷并非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并非限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 夫妻债务规范的诉讼实施
    日期:2023-12-25 点击:15次

    夫妻债务规范的诉讼实施通过对夫妻债务规则的历史梳理可以发现,其始终处于家庭法、财产法和诉讼法的三重作用之下。其中,前两者之间的互动更被重视,而诉讼法视角的讨论则被长期搁置。在家庭法和财产法的相互关系上,“夫妻共同生活”标准可谓更侧重家庭法的处理方案,即由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内部性和隐秘性,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难以充分证明债务的上述用途并获得胜诉。

  •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12-25 点击:15次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双方是否具有举债之合意;第二,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蔡某因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

  •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日期:2023-12-21 点击:39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未经对方同意,夫或妻一方放弃受领债务人给付的,放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就放弃的债权承担
    日期:2023-12-16 点击:14次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未经对方同意,夫或妻一方放弃受领债务人给付的,放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就放弃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

  • 信用类消费贷金融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日期:2023-12-14 点击:15次

    信用类消费贷金融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某银行之间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依据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某银行依据合同向陈某发放贷款本金,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现贷款履行期限已经届满,陈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