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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家庭借贷纠纷

  • 夫妻一方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实际用于经营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非举债一方从公司经营中获益,该债
    日期:2023-12-06 点击:84次

    夫妻一方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实际用于经营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非举债一方从公司经营中获益,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中收款行为的意思推定与共同经营的实务认定
    日期:2023-12-05 点击:88次

    夫妻共同债务中收款行为的意思推定与共同经营的实务认定本案判决对借敕关系是否成立的认定、案涉款项系借贷还是股权转让款的认定、夫妻共债共签的实跋把握、非共債共签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认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应当优先冲抵的顺序、诉讼时效的发出主义与到达主义的辨析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中最具理论价值的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中未举债一方收款行为的意思推定。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默示”追认
    日期:2023-12-04 点击:86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默示”追认认定非签字配偶一方具有家庭财产管理权。财产管理权由管理财产的范围及对财产的支配程度所决定。管理家庭财产的范围包括管理日常生活类、生产经营类等,管理家庭财产的范围与债务范围应当具有可对应性。对财产的支配程度应当以对家庭财产有决定权为前提。鉴于财产管理权系夫妻双方内部商议之结果,有私密性,界定困难,承办人认为财产管理权应当综合家庭生产生活模式、收益分配情况等结合案件情况一并审查。

  • 夫妻一方因公司经营所负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
    日期:2023-11-30 点击:71次

    夫妻一方因公司经营所负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在借款关系发生后,借款一方向其配偶大额转款,并且
    日期:2023-11-25 点击:52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在借款关系发生后,借款一方向其配偶大额转款,并且对于大额转款的原因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案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另一方利用该公司账户进行经营活动的,推定其明知该经营活动,视为夫妻
    日期:2023-11-25 点击:60次

    夫妻一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另一方利用该公司账户进行经营活动的,推定其明知该经营活动,视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此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产生于其家庭成员控股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本身不能直
    日期:2023-11-25 点击:71次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产生于其家庭成员控股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本身不能直接为夫妻双方带来共享利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该怎么办?
    日期:2023-11-22 点击:58次

    夫妻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该怎么办?对于原告诉请被告王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鉴于上述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偿还物料款的行为足以证明涉案债务系在两被告共同经营过程中产生,根据规定,应由被告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婚姻关系期间所发生债务由被告许某某承担,但该协议属于两被告之间的约定,仅能约束两被告,不能约束原告,亦不能因此免除被告王某某的债务清偿责任。

  •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10-27 点击:76次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社会生活中广受关注,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吸收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新增条文,为解决夫妻债务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日期:2023-10-15 点击:88次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包括: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情形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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