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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家庭借贷纠纷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日期:2023-01-18 点击:113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 夫妻一方“数次还款行为”能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1-07 点击:150次

    夫妻一方“数次还款行为”能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付的债务。

  • 恋人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构成借贷
    日期:2023-01-03 点击:117次

    恋人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构成借贷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李某是否应当偿还款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以借条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出借方与借款方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现被告否认向原告借款,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有借贷合意,但借条是在双方分手后出具,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意,故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已自愿向王某出具了借条,这是对双方之间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行为,已转化为借贷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李某应当偿还该笔借款。

  • 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是否因结婚而消灭
    日期:2023-01-02 点击:149次

    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是否因结婚而消灭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欠条、离婚证和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法院认可被告在婚前向原告借款10.9万元且已经还了两千元的事实,对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的现金和刷信用卡形式借款部分,不予认定。法院遂依照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应当限期偿还原告本金10.7万元及利息。

  • 夫债妻还?还真未必!
    日期:2022-12-28 点击:113次

    焦某的3万元贷款应视为其个人债务,妻子奚某无偿还该笔贷款的义务。理由如下:首先,案涉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上借款申请人配偶签名加指模一栏中奚某未签名捺印,另无证据证明奚某知悉该笔借款的事实;其次,银行并无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确系用于焦某夫妻家庭生活需要;最后,焦某庭审中自认,其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虽在申请表借款用途一栏中填写为“购家电”,却系为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完成业绩,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父母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其对于子女的大额金钱资助为赠与还是借贷
    日期:2022-12-15 点击:112次

    父母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其对于子女的大额金钱资助为赠与还是借贷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要件:其一,赠与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利的财产;其二,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受赠人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确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通过其行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 明知借款人赌博恶习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12-09 点击:116次

    明知借款人赌博恶习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张某主张案涉的债务系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朱某所借款项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且张某在明知道朱某曾有赌博恶习的情况下,还向其出借款项。法院认为案涉债务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张某主张两被告共同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 丈夫外出期间网贷 在家妻子应否担责
    日期:2022-12-09 点击:141次

    丈夫外出期间网贷 在家妻子应否担责在夫妻二人不和分居期间,丈夫王某又私自向上述银行线上办理了13万元的网贷,妻子储某并不知情。该网贷合同载明,出现违约时,银行有权宣布借款人在其它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此后,由于王某办理的13万元网贷逾期,银行催收无果,遂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网贷并宣布二人的房贷合同提前到期,既而要求二人立即归还房贷尚未履行部分。

  • 情人反目,凭转账记录要求偿还借款被判驳回
    日期:2022-12-03 点击:144次

    情人反目,凭转账记录要求偿还借款被判驳回本案中,原告秦某与被告俞某通过抖音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俞某承认收到秦某支付的款项,但否认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因此,秦某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庭审中秦某不能就借贷合意充分举证,再结合双方系情人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事实,以及秦某的款项给付不符合民间借贷借款交付的常态常理,法院认定应由秦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秦某的诉讼请求。

  • 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应甄别是否存在恶意逃债企图
    日期:2022-12-01 点击:138次

    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应甄别是否存在恶意逃债企图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应综合审查夫妻财产分配情况、生活消费支出情况及非举债方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综合判断非举债方在何种程度上受益于举债方生产经营活动,甄别是否存在恶意逃债企图,从而依法作出相关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本案中,借款凭据无配偶方签字,借款金额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显然债权人有责任举证证明该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但债权人很难出示直接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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