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借贷纠纷
十年后“冒”出来的欠条 前妻是否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事由的,应判决驳回债权人对该债务人的诉讼请求。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赋予债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权利、及时解决纠纷,维护交易的安全、稳定。如果怠于行使权利,可能的结果就是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就要求债权人对自己的权利密切关注,及时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行使权利。
恋爱仅4个月便给女友转账21万余元,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恋爱中,因双方处于热恋或者出于共同生活、缔结婚姻关系等各项因素的考量,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包括赠送礼物、转账等。作为恋人,男女朋友之间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很少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借据。但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导致恋爱关系结束,极易引发财产纠纷。近日,启东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分手后产生借贷纠纷的案件。
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的交易性和营利性,网友之间情感型借贷双方身份关系密切、借贷行为模式特殊以及法律关系性质模糊。借贷时,当事人囿于人身信任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多数不写借条或分手后才补借条,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密集、形式多样,金额大小不一,经常混杂于双方的感情交往(如情人节发送微信红包)、生活开销走账(如支付房租水电)等其他各种经济往来中。款项性质有时边界比较模糊,有的是有借有送、有的是半借半送、有时一方理解是“送”而一方认为是“借”。
妻子向亲友借款,丈夫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本案中,陆某、杨某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为经营贷款,故该债务为陆某、杨某夫妻共同债务。后陆某向亲友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其单方行为,系为了防止婚前房产被拍卖。因与杨某婚姻存在不安宁因素,陆某的借款行为并未得到杨某的同意或事后追认,但陆某借款用于归还的银行贷款是陆某和杨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杨某理应予以归还。陆某、杨某本系初恋,各自经历婚姻的失败,再婚走到一起,本应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最终却因债务问题越走越远。本案的判决致以真诚提醒:爱情虽美好,但婚姻需要经营,更需要责任。
恋人变邻居?赠与还是借款?看法院怎么判本案中,张先生仅依据金融机构额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李女士予以否认,称为双方恋爱时赠与,结合法院审理时前往公安机关调取双方在公安上的接处警记录,不排除双方存在谈恋爱可能,张先生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故对张先生的主张,启东法院不予支持。
一张24年前的欠条,一份虽迟但到的诚信“法官,这是我公公婆婆欠赵老伯的钱,我来替他们履行了。”近日,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士来到启东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一沓钞票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一桩跨越二十多年的借款纠纷案落下帷幕。
向继父借款,归还给生母,能否认定已经还款民间借贷中,借款是向继父借的,但还款时却还给了生母,现继父不认可还款,诉至法院,要求继女归还借款,法院能否支持原告诉请?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妻子诉求丈夫归还婚前借款 法院:证据材料符合证明标准 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归还借款支付利息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这样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若无明确借贷合意,不能认定为借款民间借贷关系必须要具备借款的意思表示,恋爱期间的自愿转款行为,在没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与行为。成年人恋爱期间在感情、经济上的投入系双方自愿行为,应对各自行为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