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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家庭借贷纠纷

  • 如何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8-03-10 点击:249次

    如何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举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仅涉及夫妻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两个:其一,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因此,在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应着重考虑举债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举债之后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享有,以及借款人的举债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

  •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18-03-10 点击:244次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当事人就债务性质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夫妻二人各自的工作、经济情况以及二人之间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综合进行判断。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270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

  • 名为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190次

    名为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有必要对债务发生的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以借贷为名实为包养引发的债务纠纷,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 直系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198次

    直系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处理?法律并不禁止直系亲属之间形成包括借贷合同在内的交易关系,但对直系亲属之间交易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的审查和确认,应考虑特定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具体情况。在处理涉及直系亲属间交易关系的纠纷时,在意思自治和公序良俗的利益考量中应更强调公序良俗的价值取向,案件的处理结果应符合社会主义家庭道德观念与善良习俗,优先考虑保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符合实体正义的要求。

  • 新《解释》来了,如何保全家庭资产?
    日期:2018-01-30 点击:335次

    新《解释》来了,如何保全家庭资产?

  • XX加油站诉湖南XX公司、张XX、汪XX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1-13 点击:462次

    XX加油站诉湖南XX公司、张XX、汪XX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张XX与原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柴油买卖合同,但被告张XX经被告汪XX介绍联系与原告之间发生了事实上的柴油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买卖合同大部分及时结清。2011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张XX、汪XX对账时,被告汪XX向原告出具64730元的欠条,同时被告张XX又向汪XX出具了2万元欠条,表明原告认可的债权债务相对方是被告汪XX,故被告汪XX应对向原告出具欠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姜某诉北京迪多维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1-10 点击:362次

    姜某诉北京迪多维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一审诉讼中,姜某提交了一份附加协议,樱花伟业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为甲方,载明因甲方发货不及时给付乙方带来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给予壹万元货物赔偿。后期乙方不能因任何理由再追究甲方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起诉乙方。

  • 李帆诉谷绩兵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1-10 点击:458次

    李帆诉谷绩兵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2011年10月3日,被告已预交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7月5日租金3325元,按双方协议约定,后期租金应于2012年5月1日预交;但被告已于2012年5月1日明确表示2012年7月5日后不再租赁,也不预交租金,并在2012年7月5日退场

  • 马广红、沈阳神鹏商务有限公司诉沈阳神龙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1-08 点击:362次

    马广红、沈阳神鹏商务有限公司诉沈阳神龙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三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联建协议书》及《关于联建协议的补充协议》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因二份协议签订后,马广红与神鹏公司未能按协议规定全面履行义务,造成此纠纷,应承担相应责任。现神龙公司认为三方协议名为联建实为转让,请求解除三方之间协议,马广红与神鹏公司赔偿土地及房产损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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