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借贷纠纷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智力投资,因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出国留学或者参加技能陪训等引发的民间借贷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如何界定?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也千变万化,对其种类进行列举是无法穷尽的,只有抓住其本质,确立一个判断标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有效应对随时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对于非婚姻同居之人之间基于财产性给付的允诺而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应当视为自然之债。未履行的,另一方请求支付的,或者已经支付的又反悔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债务加入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被告王某作为债务加入人,应与被告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被告王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加入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陈某在本案中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何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举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仅涉及夫妻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两个:其一,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因此,在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应着重考虑举债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举债之后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享有,以及借款人的举债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当事人就债务性质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夫妻二人各自的工作、经济情况以及二人之间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综合进行判断。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
名为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有必要对债务发生的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以借贷为名实为包养引发的债务纠纷,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直系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处理?法律并不禁止直系亲属之间形成包括借贷合同在内的交易关系,但对直系亲属之间交易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的审查和确认,应考虑特定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具体情况。在处理涉及直系亲属间交易关系的纠纷时,在意思自治和公序良俗的利益考量中应更强调公序良俗的价值取向,案件的处理结果应符合社会主义家庭道德观念与善良习俗,优先考虑保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符合实体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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