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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借贷纠纷专栏简介

家庭借贷纠纷

  •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
    日期:2023-09-14 点击:59次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属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类的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以“明示”方式共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先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方以事后同意或者以行为等“默示”方式对借贷表示追认或者同意。这两种情形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配偶承担的债务份额的,应追加该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日期:2023-09-05 点击:63次

    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配偶承担的债务份额的,应追加该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 “夫妻档”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09-04 点击:91次

    “夫妻档”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此情况下,该类型公司与一人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 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76次

    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86次

    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案涉借据仅由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名,且能够认定债权人明知该借款并非用于借款方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并非是基于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其关于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19 点击:77次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股权转让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的配偶知晓并基于案涉股权转让而受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就受让的案涉股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对转让方主张受让股权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予支持。

  • 分手时男方出于补偿向女方出具借条,有效吗?
    日期:2023-08-19 点击:75次

    分手时男方出于补偿向女方出具借条,有效吗?民间借贷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资金融通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债权债务形成于双方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向另一方承诺支付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补偿,其不具备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因此,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刘某以“借条”的名义同意支付周某与其同居期间的经济补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在适用“新规则”对已生效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改判为“夫妻单方债务”时需遵循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非
    日期:2023-08-14 点击:74次

    在适用“新规则”对已生效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改判为“夫妻单方债务”时需遵循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非举债方背负巨额债务;二是夫妻非举债方不知情且不可能知情

  •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均未就争议债务非系夫妻共同债务提出明确意见而在再审时就此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08-14 点击:88次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均未就争议债务非系夫妻共同债务提出明确意见而在再审时就此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受让他人股权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14 点击:131次

    夫妻一方受让他人股权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涉案债务虽发生在A与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属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债务,且债务总额达400多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本案原告B没有证据证明C参与了共同生产经营,或者C对于该债务有共同意思表示,原告B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论:涉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是A的个人债务,C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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