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借贷纠纷
夫妻债务规范的诉讼实施通过对夫妻债务规则的历史梳理可以发现,其始终处于家庭法、财产法和诉讼法的三重作用之下。其中,前两者之间的互动更被重视,而诉讼法视角的讨论则被长期搁置。在家庭法和财产法的相互关系上,“夫妻共同生活”标准可谓更侧重家庭法的处理方案,即由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内部性和隐秘性,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难以充分证明债务的上述用途并获得胜诉。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双方是否具有举债之合意;第二,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蔡某因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未经对方同意,夫或妻一方放弃受领债务人给付的,放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就放弃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类消费贷金融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某银行之间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依据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某银行依据合同向陈某发放贷款本金,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现贷款履行期限已经届满,陈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擅自对外担保且另一方未因担保行为获益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之债。在执行过程中,应妥善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多处不动产,在财产处于抵押、查封情形之下,不能简单强调执行效率,必要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逐一分割,确保配偶的合法权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对第三人负有债务,除非双方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债务由夫或妻一方承担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否则不会因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而使一方免于负担债务。债权人并不受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协议的约束,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全部或者部分偿还债务,夫或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偿还。
口头约定利息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处理夫妻債务,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稳定。在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情形的案件中,应当保护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权利,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严格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
婚后父母给予子女生活帮助及购房出资款性质的认定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不宜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父母对子女在购房并装修时给予资助虽属常态,但这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责任。父母对子女买房提供出资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该项费用虽属于大额债务,但明显用于张某月、庄某菌的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