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债权人尚无证据佐证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