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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其诉请应被驳回——王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要旨:合作伙伴之间相互转账没有借款协议或借条,转账凭证也未备注用途或附情况说明,一方主张系借贷,另一方主张系处理合伙事务转账,不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消费者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裁判规则及依据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及《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的商品房消费者,应认定其在支付全部房款后,有权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及协助办理过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若合同中出现“保证”等表述的,一般应按保证认定,若仅出现“连带清偿、共同偿还”表述的,一般应按债务加入认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房产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