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强制执行程序中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审查标准——王某某与李某某执行异议案
夫妻之间婚前的借款,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吗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对婚内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并作出明确约定,厘清共同财产的数量、各自份额,明确权利归属;对离婚经济性补偿或损害性赔偿进行明确约定。如涉及夫妻之间的婚前债务,应在财产分割内容中载明婚前债务的性质、金额、清偿时间及方式或是否协商通过婚内财产倾向性分割的方式予以抵偿,避免因遗漏而产生争议。
法定假期无法转账,延迟付款是否违约本案被执行人不存在主观恶意且未给申请执行人造成实际损失。从违约金制度分析,违约金的价值首先是弥补因违约造成的当事人损失或对当事人主观恶意违约的一种惩戒。但本案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对客观上的违约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即使存在一定的疏忽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因节假日不能办理对公业务等无法办理支付,有一定的过失,但主观过错并不大。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收单上签字,是否继续承担责任
北京建工答辩称:1.应驳回黄进涛向北京建工提出的支付工程欠款和利息之诉讼请求;2.应驳回黄进涛要求北京建工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担保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
一旦配偶成为被执行人 本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买受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多份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如何认定已支付价款
执行异议中关于被保全财产是否为“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的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凭证,法院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出借人对书画市场缺乏判断的能力,因急于回收出借资金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多倍的价格与借款人签订书画买卖协议,该协议属于显失公平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