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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担保业务中“涉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认定在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蓬勃发展的当下,担保作为降低信贷风险的关键手段,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发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施行,为担保业务中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界定以及共同债务认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对于银行规范个贷担保流程、防控潜在风险、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意义重大。
妻子为丈夫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已过,是否应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责任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归于子女,但该房屋未过户,能否排除债权的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时,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深入剖析授信抵质押担保在信贷业务中的常见风险点及法律提示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授信抵质押担保面临着诸多风险点,这些风险点若未能得到有效识别和管理,将严重威胁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和安全。本报告旨在深入剖析授信抵质押担保在信贷业务中的常见风险点,为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风险认知,以助力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信贷资产质量。
夫妻一方事实受益并不当然产生婚姻法上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法院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民法典背景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54种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败诉方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立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