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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案件快报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人可以同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以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权利
    日期:2023-12-02 点击:70次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人可以同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以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认定在保理合同中,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而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保理合同相关规定精神,对厘清保理合同纠纷裁判思路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此外,本案通过明确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承担顺序,取得了畅通实体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良好社会效果。

  • 债务人不当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日期:2023-11-30 点击:48次

    债务人不当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产生的纠纷。

  •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11-30 点击:53次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设定了更高要求,认定一人公司股东是否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不再单纯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在一人公司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即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
    日期:2023-11-29 点击:55次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首先,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刘某自2011年以来,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以赚取高额的利息,其出借行为具有经常性、反复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并且刘某持有、管理、使用案外人赵某、周某固的银行卡用于出借借款及收取利息,与正常的民间借款行为有悖;其次,民间借贷出借的本金应是出借人的自有资金。

  • 某丰公司与某湖公司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13 点击:62次

    某丰公司与某湖公司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权利,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会因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而免除。也就是说,债权人向连带共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张权利,其效力均及于其他尚在保证期间内的保证人。故某丰公司向黄某海、某湖公司主张权利的行为对本案全部保证人均产生效力。

  • 浪某公司与高某灵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13 点击:45次

    浪某公司与高某灵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债权人于保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诉讼,法院未立案号而将其起诉列入诉前调解程序的,非当事人的意志能够决定,不影响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提起诉讼这一事实的认定

  • 包某银行与杜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13 点击:44次

    包某银行与杜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债权人未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认定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时间的情况下,未对保证期间是否届满进行审查,即维持一审关于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 郭某铭与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9-23 点击:93次

    郭某铭与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互联网借贷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当事人协议选择的争议管辖法院与案件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不宜据此认定该法院是案件的管辖法院,以避免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 南昌律赢重庆渝北分公司、李某追偿权纠纷案
    日期:2023-09-23 点击:58次

    南昌律赢重庆渝北分公司、李某追偿权纠纷案涉合同约定 “纠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在发生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权受让方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在债权受让方未主张受让案涉权利时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情形下,案涉合同关于“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对债权受让方有效。

  • 未还完贷款意外过世,家人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偿还贷款了吗?
    日期:2023-09-01 点击:54次

    未还完贷款意外过世,家人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偿还贷款了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作为借款人的继承人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债务人的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且被继承,则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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