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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指导性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5-09-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指导性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再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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