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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经典判例

  • 在他人欠条上签字,就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日期:2025-04-01 点击:0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虽然辩称自己只是证明人,但未提交证据予以支持,并且从欠条形式来看,马某的签名签在“欠款人:黄某 ”的正下方, 并且在陈某与马某的电话录音内容中陈某向马某催要该款项,马某也未拒绝,只是说过几天给,因此法院认定马某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是对黄某债务的自愿加入。

  • 个人合伙散伙后对合伙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日期:2025-04-01 点击:0次

    个人合伙散伙后对合伙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本案徐某某主张的欠款事实虽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该欠款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故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其合伙经营期间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散伙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合伙人待清偿合伙债务后,可依据散伙时的约定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徐某某的主张予以支持。

  • 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并不自然归于消灭
    日期:2025-03-29 点击:5次

    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并不自然归于消灭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并不随之消灭,对于尚未处理的公司遗留债权,原公司股东作为原公司权利承继主体,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 债权人不知情的,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25-03-29 点击:6次

    债权人不知情的,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借名借款,是指实际借款人为取得借款以名义借款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借款的行为。名义借款人为出名人,实际借款人为借名人,第三人为借款出借人。三方主体之间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往往会约定名义借款人与第三人的借款合同责任由实际借款人承担。

  • 口头担保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25-03-29 点击:7次

    保证合同须为要式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书面形式,口头的保证不能成立保证合同。本案中的原告刘某与被告丁某之间不存在书面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因此,原告刘某要求被告丁某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刘某欠付款项519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债务形成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5-03-27 点击:6次

    债务形成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虚假清算后注销,可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5-03-27 点击:7次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虚假清算后注销,可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 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日期:2025-03-26 点击:10次

    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 关于第三人债务加入纠纷的裁判观点解析
    日期:2025-03-22 点击:9次

    关于第三人债务加入纠纷的裁判观点解析到期债权质押中,债务人承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对于质押担保的债务加入,地位等同于出质人。债务加入,又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实践中,如果第三人履行债务并不以债务人届期未履行为前提,而是直接表明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则可以直接认定为债务加入。

  •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日期:2025-03-20 点击:9次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享有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主体,须是针对执行标的“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享有实体权利的人。次债务人已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执行人若想取得到期债权利益,可以通过代位诉讼程序,实施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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