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判例
已经逾期的债务,双方再次约定履行期,除非债权人明示,否则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为单方债务加入,与法人一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无相应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配资人签订的名为“借款合同”实为场外配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纯获利益的项目合作协议,是借款还是合作?本案中双方并不具有共同经营等合意,名为项目合作协议,实际是出借人提供本金,借款人按月付息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涉及信用卡刷卡套现的行为一定要慎之又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原告诉请退还货款及利息,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
法律并未禁止民间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影响合同效力的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未禁止民间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民事法律行为,亦未规定违反该法相关规定的合同无效。
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情形下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在债务人实施以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特许其对于债务人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低价有偿处分行为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二)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三)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四)债务人与相对人为有偿法律行为时,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债务由谁承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某超市的设立登记系陈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某作为该超市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对外具有公示效力,陈某与宋某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其二人具有约束力,陈某不能以此对抗出借人王某。
此判决书一出,全国的银行都在修改抵押合同!本案是一起上海法院关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典型案例,焦点争议是: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是否在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二审法院通过分配方案应考虑的因素、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性质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论证,具体可参阅梳理的裁判逻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