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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

参考案例 汤某某诉王某甲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日期:2025-05-0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参考案例 汤某某诉王某甲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16-2-103-014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支付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实质是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性质上与利率无异,故应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审查,防止当事人变相规避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非法获取高息。而合同约定,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是出借人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诉讼而产生的支出和损失,不属于出借人因此获得的金钱利益,如借款人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并非必然发生,也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因此,不应将律师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归入其他费用范畴。当事人在本案中未对律师费金额是否合理提出主张,实践中应结合律师收费标准和当地实际,以及出借人因委托律师获得的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律师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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