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判例
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未能按约还款 法院:判决偿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47.97亿余元
贷款30余万借给亲戚,多次催款未果且影响信用,法院如何认定
子债母偿有缘由,“借新还旧”是源头本案虽然事实关系比较简单,但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一是被告邱某与原告刘某之父因借用信用卡而产生的借款关系;二是刘某之父向刘某转让其与邱某之间的借款而产生的债权转让关系;三是刘某琼因偿还邱某的借款而向刘某借款所产生的新的借款法律关系。因前述两项两债权债务均已了结,故原告诉请的事实依据系刘某琼向其借款偿还邱某对其的欠款,故而邱某在新的借贷关系中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原告诉请其还款无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律师费是否属于“其他费用”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与借贷中的控制融资成本并无直接关联关系。当事人约定的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系当事人为实现债权而可能支出的成本,若借款人依约还款则不会产生;若引发纠纷产生相关费用,当由败诉方承担,原则上不同于借款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这样借钱给别人,就算有合同都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例中,若小王未能依约还款,小顾不仅要面临借款逾期产生的高额利息,还有可能因违法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付出额外的代价,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套现借款的行为万万不可取,朋友借钱务必量力而行!
从借贷软件贷款后转贷他人,转贷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赵某某从借呗、有钱花等借贷软件借款后转贷给杜某某,虽然转贷行为不存在牟利,但是它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且为了其他个人使用资金需求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本身也是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未到期的部分能否得到支持民间借贷是社会常见的民事行为,出于还款压力及情面等因素,近年来,不少因此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分期偿还欠款。当第一笔借款到期后,经债权人多次催要,债务人均拒绝还款,债权人为拿到借款时常感到苦恼。
从本案看债权人撤销权的认定要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债务人有偿转让其财产的行为,需证明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上述情形。
债务诉讼中被告破产法院如何判决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给付之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并以确认之诉的形式确认债权金额及范围作出判决。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