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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经典判例

  • 大额借款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日期:2022-12-08 点击:133次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 欠条写化名 举证麻烦多 法官巧断案 息诉服判决
    日期:2022-12-06 点击:117次

    欠条写化名 举证麻烦多 法官巧断案 息诉服判决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签订合同、书写欠条对账时,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确认其真实身份。避免日后维权时因自己一时疏忽,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隐蔽式”放贷图高利 精准识别判决驳回
    日期:2022-12-04 点击:126次

    “隐蔽式”放贷图高利 精准识别判决驳回职业放贷人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困难处境,进行高息放贷的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本案在审理中严格审查借贷事实,充分调取涉案关联人员间的资金流向,最终以“置身”案外的职业放贷人许某为突破口,结合借贷双方关系、资金来源、款项实际交付等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有效打击了隐蔽式的职业放贷行为,避免诉讼沦为职业放贷人违法获利的工具,也给有意通过放贷行为牟利的人敲响了警钟。

  • 凭去向不明的2万元存款凭条主张4万元借款,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2-02 点击:127次

    凭去向不明的2万元存款凭条主张4万元借款,法院这样判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两个基本要件是借贷合意达成和款项实际交付。本案中,原告既未能提供证明借贷合意的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也未能提供款项交付的转账凭证。原告提供的三份存款凭条,载明金额仅为2万元,而款项流向亦是经过法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才证实了转向李某的婶婶。原告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博弈和庭审对抗,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抽丝剥茧以求探究借贷的真实情况。

  • 债务人通过借新贷偿还旧贷的,旧贷与新贷不具有关联性,旧贷抵押合同在新贷中不当然生效
    日期:2022-12-02 点击:135次

    债务人通过借新贷偿还旧贷的,旧贷与新贷不具有关联性,旧贷抵押合同在新贷中不当然生效

  • 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
    日期:2022-11-29 点击:108次

    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

  • 债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案件执行完毕后尚有未清偿债权的,其仍可就同一借款担保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日期:2022-11-29 点击:150次

    债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案件执行完毕后尚有未清偿债权的,其仍可就同一借款担保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 一张具有争议的欠条
    日期:2022-11-27 点击:151次

    一张具有争议的欠条一张七年前的欠条,其中载明“货款于正月底前还清”,因未明确是哪一年的正月,原告紧抓“漏洞”,认为可任意指定履行时间,主张权利未过诉讼实效,原被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近日,海安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 借钱出去,还要倒贴利息
    日期:2022-11-27 点击:111次

    借钱出去,还要倒贴利息本案中原告借给被告的钱系其从银行贷款出来的,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借贷合同无效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息条款自然也不发生效力,利息应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被告按月支付的“利息”按照银行利息计算多余的部分应该算作借款本金予以扣除,所以原告自担了几千元的利息损失。

  • 结账“暗设”条件障碍 付款能否无限拖延
    日期:2022-11-25 点击:120次

    结账“暗设”条件障碍 付款能否无限拖延案涉支付方式的限制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债权人也取得了相关结账单,但仔细思考会发现至少存在四个问题:一是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应制约双方当事人,现一方附条件引入第三人支付前提,与合同相对性原理明显不符。二是与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原理冲突。参照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原理,一方当事人不当阻止所附条件成就的,视为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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