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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经典判例

  • 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资格如何认定
    日期:2022-08-24 点击:131次

    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资格如何认定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即使该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到位或未实际支付受让股权的转让款,也不影响其具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主体资格。判定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不在于公司是否盈利及经营困难,而在于股东之间矛盾引起公司管理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运行机制失灵,致使公司无法形成自主意志,并持续存在不可化解。

  • 口头约定利息可借款人不承认,法院:实际履行是证据
    日期:2022-08-22 点击:150次

    口头约定利息可借款人不承认,法院:实际履行是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银行流水、聊天记录以及雷某连续有规律的偿还行为,双方当事人虽未在借条上约定利息,但是借款人连续有规律地支付钱款,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也更接近客观事实,足以印证双方存在口头约定利息且雷某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符合口头合同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借贷双方存在利息约定。同时,钱某主张的利息标准并未超出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双方该口头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组成部分。

  • 保理人同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处理
    日期:2022-08-22 点击:105次

    保理人同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处理工行钢城支行与诚通公司签订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诚通公司将其对中某公司享有的1.5亿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工行钢城支行。工行钢城支行已经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确认书》的形式将该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了中某公司,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加盖了其印章。后工行钢城支行起诉要求中某公司和诚通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日期:2022-08-15 点击:121次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

  • 无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务之意思表示的,不构成对该债务的重
    日期:2022-07-29 点击:142次

    无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务之意思表示的,不构成对该债务的重新确认

  • 债务人未下落不明,债权人在债务人所在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
    日期:2022-07-19 点击:379次

    债务人未下落不明,债权人在债务人所在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的追认
    日期:2022-07-04 点击:179次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的追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字不是本人亲自书写,在决议作出之后,未亲自签字的股东已经实际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股东对他人代其签署决议行为的追认。股东不能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决议。

  • 当事人未提出债务抵销的,法院能否将双方的债务直接进行抵扣
    日期:2022-07-04 点击:511次

    当事人未提出债务抵销的,法院能否将双方的债务直接进行抵扣对于互负到期债务,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一方可以直接行使抵销权;如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种类不同,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向法院提出债务抵销请求,法院将双方的两项债务直接进行抵销的,违反法律规定。

  • 借款已过清偿期后约定的第三方担保条款,应认定为债务加入而非担保
    日期:2022-07-03 点击:122次

    借款已过清偿期后约定的第三方担保条款,应认定为债务加入而非担保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案涉《协议书》在签订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已超过清偿期限。因此,虽然《协议书》明确将第三方约定为“担保方”,但其中有关第三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约定,应当认定为第三方自愿加入该债务,而非对该债务的担保。

  • "贷新还旧"应视为原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日期:2022-06-29 点击:133次

    "贷新还旧"应视为原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抵押权也一并消灭本案中,利群担保公司的租赁权先于齐商银行抵押权设立,故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该权利不应与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行使,否则过分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亦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前告知利群担保公司对优先购买权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择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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