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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 地方债和城投债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2023-09-21 点击:67次

    地方债和城投债的区别是什么?地方债和城投债是两种不同的地方政府债务工具,它们在发行主体、发行平台、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和发行利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地方债和城投债的区别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较。

  • 金融机构职务行为的认定及侵权责任承担
    日期:2023-09-19 点击:36次

    金融机构职务行为的认定及侵权责任承担关于推介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广发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知其推销的产品并非其代销的理财产品,且大观言基金公司经营范围亦明确表明该公司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此情形下,广发银行的工作人员仍向包括焦某在内的客户推介和销售,故若焦某存在经济损失,则该经济损失与广发银行工作人员的推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广发银行工作人员的推介行为构成侵权。

  • 关于银行账户出借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3-09-17 点击:22次

    关于银行账户出借人民事责任的认定对于银行账户出借人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审查出借人与借用人的关系、债权损失的后果与出借银行账户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出借人对债权人损失后果的过错程度、出借银行账户的原因和目的、出借人的获利情况及出借次数、出借时间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出借人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日期:2023-09-11 点击:81次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件。借款合同格式化的;出借人公开宣传出借意愿的;存在砍头息,实际支付利息大于约定支付利息等等,存在以上因素的,即使涉案数额和次数未达到相关标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 职业放贷人的借贷行为如何处理?
    日期:2023-09-11 点击:49次

    职业放贷人的借贷行为如何处理?职业放贷人的目的是营业,一旦出借人行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不会得到支持,但对于借贷利息如何认定,界定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于职业放贷人的本金以及合理的损失则予以支持,否则矫枉过正会造成了对职业放贷人的不公平。

  • 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担责?
    日期:2023-09-10 点击:18次

    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担责?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注册资本认缴制体现了国家释放闲置资本、鼓励投资、促进有效交易的经济策略。但从债权人角度来讲,资本对公司信用功能的弱化,增加了交易风险。

  •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日期:2023-09-09 点击:18次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在不同的情况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三年,但是起算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也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中止、中断的,这也算是对权利人的一种保护。

  •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的司法认定探析
    日期:2023-09-09 点击:40次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的司法认定探析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职业化放贷行为,借款金额、次数及参与人数都在逐年增长,且时常与“套路贷”“校园贷”等刑事犯罪交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职业放贷行为已经逐渐成为民间借贷中亟须纳入司法规范和引导保护的重要部分。

  • 法院审理“过桥贷”案件的证据审查
    日期:2023-09-06 点击:16次

    法院审理“过桥贷”案件的证据审查法院不能仅以吴某未能提供书面证据为由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而是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来认定事实。本案中,鉴于吴某从别处借款是为了“借新还旧”,实践中将其称为“过桥贷”。“过桥贷”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借款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与银行之间还旧贷借新贷的关系。可见,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就是“借新还旧”的关系,且存在“过桥第三人”。

  • 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
    日期:2023-09-03 点击:25次

    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本案中,四建公司所提交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均加盖有监理公司印章,汇丰祥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部分工程未实际施工,原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信上述复印件并无不当,汇丰祥公司主张该部分证据属于无效材料,应当核减对应工程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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