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债权凭证认定以及交易习惯之应用所谓“交易习惯",系指经过长期反复实践形成的,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经济流转关系中普遍采用的、法律未作规定的习惯作法或方法。交易习惯作为一种事实习惯,它不以国家认可为前提,其产生的基础系源于社会大众对“普适性规范”的熟悉与信赖,其具备一定民意基础与民意因素。民间借贷纠纷中,除债权凭证的认定需结合习惯外,就债务清算方式、债权人推定等问题,在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情况下,法院亦应主动结合交易习惯即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予以认定或分配各方举证责任,以此保障司法裁判的公平性。
借贷需要有双方合意,情侣之间没有借贷合意的特殊含义的款项往来无法认定为借贷关系情侣之间常用特殊的转款金额来表达爱意,如“520”“666”“888”“999”“1314”等,本案中潘某转款也有多次为这种特殊数字,而从日常生活习惯看,这些特殊的数字都有特殊的含义,多为恋爱期间的示爱、祝福、赠与,很难认定为借款。对于某些不是特殊数字的转账要看金额的大小,如本案中的2000元需考虑是否为情侣之间共同生活支出,如为大颗转账则张某对于该款项并非借款的主张亦承担举证责任。每个案件都具有特殊性,对案件的分析仍应立足于该案件的法律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借贷合意的认定标准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要有交付款项的事实外,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借贷合意亦是关键性审查要素。借贷合意是对民间借贷合同基础关系的认定,是区分此法律关系与彼法律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本案中,根据工程公司提供的领借款凭证、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证明王某个人账户与工程公司账户之间有资金往来,还应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相应的借贷合意。
出借银行账户,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自然人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公司使用,公司之间发生贸易往来,若该自然人与贸易往来关系不存在关联性且该自然人账户系经双方协商而指定的,法院应认定为该出借账户的自然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对于抵押权的保护陈某彪将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所有权份额无偿转让给陈某1一事发生在徐某兴成为陈某彪的债权人之后,陈某彪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徐某兴的利益。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徐某兴现明确要求撤销陈某彪与陈某1之间关于无偿转让惠山区某小区348-301室房屋所有权份额的行为,根据徐某兴的债权及涉案房屋情况,对徐某兴的该项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的应对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两个构成要件。借贷合意主要表现为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或者口头协议,借贷事实主要表现为转账凭证、收条等。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应当就上述两部分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原告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欠缺借贷合意证据的情况;此时,对于原告的诉请应否支持,应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比较双方各自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从而作出裁判。当然,这种举证责任要掌握动态分配原则。
构成表见代理外观表象的证据认定,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到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本案中,林某生持与建设公司的内部承包协议,在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与杨某杰签订名为合伙、实为借款的协议,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杨某杰主观上善意没有过失,林某生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建设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利息债权的诉讼时效不应与本金债权的诉讼时效分割处理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定期支付,且被告对利息债权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利息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独立于本金债权诉讼时效单独计算处理。
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法院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民营企业融资借贷九大风险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后,将借款占为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情节严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此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企业角度讲,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外贷款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应履行监督职责,降低因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企业名义贷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