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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 陈某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日期:2025-07-26 点击:19次

    本案中,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法院在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赴外地治病的特殊情况,依法解除失信惩戒等措施,目的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健康权,为后续执行创造有利条件,但被执行人违背法院解除失信惩戒等措施的初衷,辜负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信任,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溧阳法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出警,会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了拒执行为。

  • 债务人涉集资诈骗犯罪时债权人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日期:2025-07-26 点击:23次

    在债务人因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保证责任范围是否受限于刑事退赔的“直接损失”?民刑程序证明标准的差异如何协调?这些问题常见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对此,结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笔者认为,可以“保证从属性”为核心,调和集资参与人债权的民刑救济差异化问题,并确立相应的裁判思路。

  • 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审查认定
    日期:2025-07-17 点击:44次

    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审查认定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应当审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出借人是否因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则应当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5-07-16 点击:100次

    一人公司因股东单一,具有管理结构简单,股东有限责任等优势,但因缺乏股东之间的制衡,一人公司股东容易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股东个人财产使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财产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个体工商户变更字号、经营者后对变更前债务责任主体的认定
    日期:2025-07-15 点击:89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发生变更,债权人要求受让经营者承担原经营者经营期间债务的,如果原经营期间的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受让经营者未明确表示加入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要求原经营者承担其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是否影响“提起诉讼”已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日期:2025-07-14 点击:62次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未依约偿还欠款,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欠款。诉讼过程中,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甲的撤诉申请。后甲再次提起诉讼,乙以甲撤诉后诉讼时效未中断,现诉讼时效已经过为由进行抗辩。

  • 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行为性质及民事责任认定
    日期:2025-07-13 点击:38次

    对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法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合同约定解除与债权合意抵消
    日期:2025-05-13 点击:41次

    合同约定解除与债权合意抵消一方当事人以其对于对方的债权约定所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由第三人清偿亦属有效。合同解除权人主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明示其债权与合同约定第三人未届清偿期或未至给付条件债权抵消,应视为其对期限利益或抗辩放弃,应尊重其意思自治并维护诚实信用。

  • 非银行机构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日期:2025-04-30 点击:55次

    灰色金融与正规金融体系相互交织,导致案件频发,不仅使实体经济面临产业空心化的危险,也累积着极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因此,厘清法律关系,找准当事人合同地位,尤为重要。依据《贷款通则》第七条第二款,《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可以认定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原告融资公司为委托人,某银行咸阳分行为受托人,咸阳秦都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为借款人,三方之间形成委托贷款合同关系, 案涉《委托贷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委托贷款的相关规定,为有效合同。在该有效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理应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 孤证型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困局及穿透式应对
    日期:2025-04-29 点击:52次

    孤证型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困局及穿透式应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形,即基于单一证据提起的“孤证”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债权凭证的诉讼,原告依据单独的借条、欠条或借据等书面债权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基于支付凭证的诉讼,原告仅持有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款项转移的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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