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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纠纷专栏简介

借贷担保纠纷与债务担保纠纷

  • 反担保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效力及反担保范围的认定
    日期:2023-12-18 点击:48次

    反担保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效力及反担保范围的认定乙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孙某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的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以其股权由质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商贸公司以其股权出质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上述担保均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最高债权额均为2.2亿元。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日期:2023-12-18 点击:46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主合同借款合同,曾某提供的证据充分,依法认定曾某向李某出借借款本金18万元。因李某与顾某为夫妻关系,顾某已明确意思表示为同意对李某的案涉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案涉借款应由李某、顾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夫妻一方不能以个人与债权人的部分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抗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日期:2023-12-17 点击:74次

    夫妻一方不能以个人与债权人的部分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抗保证人追偿的权利赵某作为案涉借款的保证人,向担保公司还款10万元,履行了保证责任,依法取得追偿权。赵某主张债务人白乙、白甲偿还其代付款10万元、执行款625元及相应利息,予以支持。白甲诉称其已与白乙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笔款项由白乙承担。白甲、白乙的离婚协议只能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朿力,不能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 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如何处理
    日期:2023-12-17 点击:44次

    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如何处理李某锁与中某平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申某平给李某锁出具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对借款的抵押担保,因房产抵押并未进行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故李某锁诉请巾某平在相应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属关联担保
    日期:2023-12-16 点击:42次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属关联担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提供担保的公司之间存在客观关联性。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背后的主体均是实际控制人,二者在穿透多层股权结构和复杂的协议安排后已经通过实际控制人具备了关联关系,而且该关联关系完全处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之中。如果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被认为是关联担保,既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也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 有了担保人就真的多了一份保证吗?
    日期:2023-12-14 点击:40次

    有了担保人就真的多了一份保证吗?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认定保证的方式有了大的变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法律规定未约定连带担保责任还是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未约定连带担保责任还是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 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一人公司的原股东、现股东均应对公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期:2023-12-12 点击:42次

    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一人公司的原股东、现股东均应对公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一人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的现股东的身份重合,只有对一人公司、原股东、现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确定后,才能认定原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本案一人公司、原股东、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系公司人格否认形成的法定之债,各民事主体的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根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妁承担责任。

  •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的关系
    日期:2023-12-11 点击:48次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所对应的主债权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且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故主债权已经不存在诉讼时效届满的问题。抵押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届满,则抵押权…直存续而不消灭。故某银行只是目前没有行使抵押权,而其抵押权并未消灭。法院认为实业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

  • 债权人未同意债务人以抵押物抵顶债权的方式清算债权的,不能直接认定为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
    日期:2023-12-10 点击:52次

    债权人未同意债务人以抵押物抵顶债权的方式清算债权的,不能直接认定为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

  • 抵押权担保范围在合同约定与抵押登记不一致时的正确认定
    日期:2023-12-09 点击:40次

    抵押权担保范围在合同约定与抵押登记不一致时的正确认定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商行与经贸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农商行依约向经贸公司发放贷款,经贸公司应按约还本付息,在农商行对经贸公词展期后,经贸公司仍未及时归还借款木息,故农商行主张经贸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并主张对经贸公司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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