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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给了的利息能要求返还吗?据此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黄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自愿每月给付利息3000元。该利息给付应认定为在无约定利息的情况下,黄某自愿支付,且黄某给付的利息并未超过年利率36%的法律规定。故黄某要求李某返还支付的利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借款人擅自变更还款期限,担保人能否免责?借条的担保人处签字的行为表明您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条约定的借款期限为3年,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属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是先付本金还是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还原则按比例执行,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间借贷债务人以债权人配偶知悉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为由,对债权人提出的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是否应予采纳?
出借人凭借一张借款人书写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欠条主张借款人已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并要求第三人履行偿债义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共债新规:重大贡献与理解适用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第1-3条先后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吗?可以以民间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浅谈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解释的一点认识新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单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局面,同时也重新分配了举证责任的问题,为提高债权人借款风险意识与保护夫妻一方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有3条实体内容,最后一条规定了法律生效以及适用问题。
在法庭调查或辩论中,对民间借贷债务人囗头通知债权让与的,可否视为通知到达债务人,对债务人产生了效力?
民间借贷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随债权让与转移至受让人后,受让人遭受损害的,如何救济?在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对债权让与人的抗辩随着债权的转让转移至受让人,但在实践中,会有一些情况下对受让人产生不利或损害,是否应对债务人的抗辩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成为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