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的纠纷,能否以民间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返还出资款?合伙人将合伙协议改签为借款合同,约定其出资额为对方的借款,在规定期限内,先由合伙企业的利润偿还,待偿还不能时,由对方直接偿还,这种名义上的“借款合同”或者“还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是合伙人之间内部的关系,与外部无关。在处理他们内部关系时可以按照借款关系处理。
在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尚未广泛运用于新型网络理购时,如何审查投资者的真实身份?即通过手机端操作的投资者,推定该手机用户为实际投资者;通过电脑端操作的投资者,如该电脑由特定个人使用,则推定其为实际投资者。因电子设备存在多人使用的可能性,故该规则仅能作为辅助判断规则。
实践中,实际承包人在赊购物资或者对外借贷时加盖了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如回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包人有代理权?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挂靠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其效力何认定?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达成的实践性的代物清偿协议,应当视为当事人就提前履行债务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债给付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以他种给付消灭原债达成了一致意见。
以物抵债与债的更改有何区别?债的更改,也称债的更新,是指以消灭旧债为目的而成立新债的行为,即以新债替代旧债的契约。债的更改是罗马法时代确立的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须有旧债的存在;二是须创立了新债;三是须有更改的意思,双方必须达成合意,明确成立新债是以消灭旧债为目的;四是新债和旧债有不同的内容;五是须履行一定的方式,多采用要式。
民间借贷纠纷中能否应用测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由于测谎需要当事人的配合,而多数当事人并不愿意通过这一方式为审理案件提供参考,对于测谎结果如何认定,对于测谎结果不满意能否重新测谎等诸如此类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且各地测谎技术水平并不一致,由于当前规范测谎程序的相应机制尚未健全,测谎成本较大,标准不统一,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不宜采用测谎技术。
原告仅提供银行划款凭证,法院向其释明,由于债务是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原告坚持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借条被撕毁后又重新粘贴的,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证据?被告如果主张撕掉借条即意味着已经偿还借款,虽然该项主张在现实中不乏实例,许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偿还了借款后都是将借条收回时撕掉,但是,这一主张并不能完全证明其已偿还借款,尤其是原告不认可的情形下,被告尚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其已还款。
能否以借贷数额大小作为区分证明责任的标准?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按照某些法院的做法,对于数额较小的案件,只要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即可认定其借贷事实存在,并认为,这种“合理解释'同样是在证明“已提供借款"。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陈述"这一证据种类来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