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原告持借条或欠条主张与被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要求被告偿还款项,被告抗辩主张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是情感债务,此类纠纷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法官应围绕原告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原告主张借贷关系,法官应审查是否存在借款合意、有无款项交付等事实,如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则应驳回起诉;如原告主张被告履行情感债务,则应按照审理情感债务的思路进行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