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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 没有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是否构成违约
    日期:2018-03-20 点击:282次

    没有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是否构成违约本案无论是认定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抑或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都不应当得到支持。

  • 民间借贷出具的借条中有的记载为“今借”有的记载的则是 “今借到”,二者有何不同?
    日期:2018-03-20 点击:301次

    民间借贷出具的借条中有的记载为“今借”有的记载的则是 “今借到”,二者有何不同?,出借人仅持有记载“今借到”的借条这个唯一证据的,如果借款本身容易使人产生合理怀疑,譬如,对于大额款项的交付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佐证,借款人对于借款不作任何答辩或者抗辩,双方都要求法院主持调解,或当事人对款项来源及其走向难以说明,等等,遇到诸如此类情形,人民法院通过其他手段无法查明借贷事实究竟是否发生的,应当注意经验法则的运用。

  • 未归还本金,能否对利息单独提起诉讼
    日期:2018-03-19 点击:634次

    未归还本金,能否对利息单独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况下,不可以单独就利息提起诉讼,利息是依赖于本金而产生和存在的,是本金的孳息,在本金未归还的情况下,不可以单独就利息提起诉讼。同时将本金与利息分割出来提起诉讼,对同一债权将存在重复的审理,增加诉累。

  •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真伪不明应当如何判决?
    日期:2018-03-19 点击:190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真伪不明应当如何判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原被告双方均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本案中原告已提供了借条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已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假的,应当提供证据支持,但被告即不提供证据也不申请笔迹鉴定,可以认为被告主张的事实不成立,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元。

  • 当事人约定了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服务费等的承担问题,如何处理?
    日期:2018-03-19 点击:305次

    当事人约定了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服务费等的承担问题,如何处理?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用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但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扣除超出合理部分的律师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对于服务费用的承担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严格审查,许多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是变相的高额利息。

  • 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可否认定为债务加入
    日期:2018-03-18 点击:270次

    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可否认定为债务加入本案需对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进行区分。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债的法律主体;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有效。本案中,因原、被告均否认叶某出具欠条的行为系债务转移,故叶某的此行为不构成债务转移,被告某食品公司仍然是债的主体,其仍然负有向原告某食品开发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

  • 投资者仅以网络商业平台为被告或者仅以基金公司为被告时,是否应当追加其他运营商为第三人?
    日期:2018-03-18 点击:484次

    投资者仅以网络商业平台为被告或者仅以基金公司为被告时,是否应当追加其他运营商为第三人?

  • 网络商业平台的民事责任范围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343次

    网络商业平台的民事责任范围如何确定?对于网络商业平台承担责任的范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商事合同应遵循意思自治,故网络商业平台因违约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承责的范围应以网络商业平台和投资者签订的格式合同为主要依据。

  • 网络理财纠纷中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日期:2018-03-18 点击:403次

    网络借贷纠纷中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由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化、无纸化的特点,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借款合同、证明借贷关系履行的放款凭证等均无书面凭证。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证据保留机制,容易在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随着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和同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

  •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性质如间界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429次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性质如间界定?互联网金融理财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用户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即为该平台对用户的负债,该平台依据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资金,并按约定向用户返还本金及孳息,也就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该观点可简称为“借款合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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