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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查明被告属于被借名、冒名目无过错的,应当如回处理?
    日期:2018-03-13 点击:217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查明被告属于被借名、冒名目无过错的,应当如回处理?笔者认为此时被告虽然属于被借名、冒名且无过错的,但已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被告的条件,即被告必须明确。如前所述,这里的“明确”是指形式要件的明确,而不是指实体上承担责任。因此,只要被告在程序上符合起诉的形式要件,原告的起诉就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不能驳回起诉,而应当进行实体审理由于被告属于被借名、冒名且其本身并无过错,因此,其不应当承担实体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 出借信用卡或最高额度贷款卡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日期:2018-03-11 点击:392次

    出借信用卡或最高额度贷款卡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有的信用卡所有人将信用卡或借给他人刷卡消费或用于提现,借用人除负责偿还消费提现金额外,还要向信用卡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资金。此种情形下信用卡所有人是以提供信用卡的形式履行了借款给付义务(只是这种给付需要借用人自己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民间借贷特征,由此产生的刷卡消费、提现金额没有及时偿还等纠纷,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审理。

  • 银行账户所有人出借银行账号的法律责任及对策
    日期:2018-03-11 点击:332次

    银行账户所有人出借银行账号的法律责任及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账号出借给他人使用导致涉诉现象比较常见。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出借账号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进行简要分析。

  • 当事人签订合作合同后,又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合作合同履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单独请求归还借款合同本息的,
    日期:2018-03-10 点击:173次

    当事人签订合作合同后,又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合作合同履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单独请求归还借款合同本息的,是否应予支持?

  • 当事人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间借贷意思表示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255次

    当事人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间借贷意思表示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

  • 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142次

    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处理。

  • 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198次

    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探究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判断。当事人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
    日期:2018-03-10 点击:207次

    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利息,其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民间借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制。当借款利率畸高确需调整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按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予以调整。

  • 原告起诉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借据等存疑的债权凭证,如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262次

    原告起诉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借据等存疑的债权凭证,如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原告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借据,而借据本身存在诸多疑点,如:借据主文内容均为原告手写,收款人签字日期在借据右上角,而非通常的落款位置;原告主张款项系现金交付,但无其他交付款项的凭证且不能举证证明款项的来源;原被告之间尚存在租赁关系,等等。

  • 原告仅持有汇款凭证提起诉讼而被告主张汇款系偿还双方其他债务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216次

    原告仅持有汇款凭证提起诉讼而被告主张汇款系偿还双方其他债务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原告持有的银行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其向被告汇款的事实,不足以证明该款项系原告向被告的借款。被告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抗辩的,因汇款款项的性质不明确,不足以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故原告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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