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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吗?可以以民间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浅谈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解释的一点认识新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单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局面,同时也重新分配了举证责任的问题,为提高债权人借款风险意识与保护夫妻一方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有3条实体内容,最后一条规定了法律生效以及适用问题。
在法庭调查或辩论中,对民间借贷债务人囗头通知债权让与的,可否视为通知到达债务人,对债务人产生了效力?
民间借贷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随债权让与转移至受让人后,受让人遭受损害的,如何救济?在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对债权让与人的抗辩随着债权的转让转移至受让人,但在实践中,会有一些情况下对受让人产生不利或损害,是否应对债务人的抗辩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成为争议焦点。
民间借贷债权让与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对于处分行为而言,处分人拥有处分权是债权让与的一个有效要件,若债权让与的让与人连处分权都没有,则只能构成无权处分。然而,债权让与的无权处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或者说,第三人是否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债权呢
债务人明知债权转让有暇疵导致债权转让未成立或未生效,仍按通知清偿的,效力如何认定?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知债权转让有瑕疵导致债权转让未成立或未生效,只要债务人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并按照通知清偿债务的,即属有效。
民间借贷债权让与公告是否具有公示效力?债权转让公告亦不同于物权登记,不产生类似于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当债权转让公告与债权转让合同不一致时,尤其是债权出让人并未申明放弃或变更债权转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的,应当以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该案对债权让与公告的效力在实务中作出了明确界定,债权让与公告与通知的性质相同,都属于观念通知,并非可以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不能逾越债权让与合同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合同应该以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从文义解释来看,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知的形式应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宜通过司法解释进行限制,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只要当事人能够予以遵守或者在发生争议时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自应确认其通知的效力。
债权人将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即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如果合同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者合同应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情况下所发生的转让都是无效的,同时转让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间借贷有质押或者留置的,质押物、留首物产生的孳患是否应随主债权的让与一并让与?在债权让与时,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对于超出充抵费用的孳息,按我国民法理论应将其用于清偿债务,减少债权额。因此,所让与债权的数额还应扣除清偿债务的部分。总之,已生孳息不属于随主债权让与的从权利,不能随民间借贷债权的转让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