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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19个裁判观点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诉讼领域的重要部分,本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一年作出的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进行分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从借款合同效力、还款责任承担、时效与管辖、本金与利息、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与转让五个方面进行归纳,梳理相关裁判观点供读者参考。
债权受让人能否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替代通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时,其效力仅能直接约束转让人与受让人。在未通知债务人前,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债务人不是适格被告。
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如何处理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38条、539条、542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将财产恢复到原始状态。
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合同。本案中,张小赖在2010年向老刘写下借条一张,载明借款金额为3万元,署名“张晓赖”,而非“张小赖”。首先,老刘陈述因为和张小赖是朋友,平时都是喊小赖,并不清楚姓名中是“小”还是“晓”,符合一般常理。其次,结合老刘提供的录音证据,能证明借条上的“张晓赖”就是张小赖。如果张小赖认为借条上的名字不是自己所写,也可以到庭向法院陈述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张小赖并未到庭抗辩。据此能够确定借条就是张小赖所签。
本案是合伙还是民间借贷?本案两个合同之间构成合同联立。数个合同间具有相互结合的关系,为合同联立。合同联立最为本质的特征即存在多个相互关联的合同,合同的数量为复数。合同联立存在两类常见情形,其一是数个合同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只是缔结合同的过程相互关联;其二是数个合同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内容上彼此联系。本案两个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之间存在彼此联系,属于第二类合同联立的情形。
借条、借款协议中的“陷阱”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别人欠你钱不给你是有风险的,最大的风险是对方突然失踪或者不理人。有些债权人就遇到了债务人故意不接电话、不见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债权人(债主)也不知道怎么办,对方欠我钱,不接电话不见人怎么办。
虽然邱某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将股权转让给邬某,但从其选择的时间节点来看,其转让目的在于逃避债务。而甲公司的债务形成于邱某持股期间,邱某不仅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财产相互独立,相反其以甲公司名义购入混凝土用于工程,又以个人名义收回工程款,将公司的债权转化为个人债权,属于典型的股东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此时股东仍应就此债务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诉讼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对最高院最近一年作出的民间借贷案由的判决书、裁定书进行分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等法律法规从借款合同效力、还款责任承担、时效与管辖、本金与利息、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与转让五个方面进行归纳,梳理出以下裁判观点,供读者参考。
民间借贷本属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如因借款人或出借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案件的法律事实则产生刑事和民事的交叉。根据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分别产生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涉及完全相同或者部分相同的主体承担。此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运用公权力进行制裁、通过民事诉讼对私权利进行救济,从而产生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学界与实务界的通行观点,重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指引,对民间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提炼、整理,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