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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涉合同诈骗罪成立,相关民商事合同当然无效。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的行为即构成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为,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未经刑事追赃程序是否影响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适用于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并不能适用合同诈骗等犯罪刑事追赃并非是一种诉讼程序,而且追赃仅限于本金而不保护利息,实践中能够通过追赃追回来的财产很少,仅通过追赃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案件构成虚假诉讼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侵害的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虚假诉讼虽以侵害他人财产利益为主要目的,但其除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害了审判机关正常的审判活动。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虚假诉讼除自然人外,也可以是单位。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也否认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在很大程度上相似,与虚假诉讼同样存在质的区别,因此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确属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虚假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诉讼,它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审判秩序。实践中原告撤诉的情形,往往是由于原告担心恶意串通的事情败露,或者原告发现胜诉无望。即使原告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也不允许,而应对虚假诉讼依法作出处理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民间借贷案件和解、调解中如何发现、识别、认定虚假诉讼要加强对和解、调解中恶意行为的追责与惩罚力度。对认定为恶意诉讼的案件,可视情节对行为人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考虑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院的协调配合,与公安、检察院就查处、移送等达成统一规定。
民间借贷案件有虚假诉讼嫌疑的,如何正确运用法院调解制度正是由于在没有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即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此,民事调解才容易被虚假诉讼者利用,通过诉讼调解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因此,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该调解协议有可能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可能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清相关案件事实。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当事人的自认,应当如何处理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的自认应当审慎认定。为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的诉讼自认,法官可以依职权从借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用途、支付方式以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实力、本息偿还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借款的真实性。
借贷纠纷发生外地或对方当事人是外地人,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必须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未约定,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那如果被告远在外地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那合同履行地又在哪儿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类型如何界定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主要是通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或者捏造法律事实,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的虚假诉讼是当事人与法官串通造成的。因此,总体而言,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是两个以上的诉讼主体的共同行为。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由其承担债务人债务的,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反对,对此应当认定为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