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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性质的认定因涉案债务存在转结借条的情形,且借条形成时二被告的夫妻感情处于相对较稳定状态,原告出借款项时有理由相信二被告均知情且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被告李某一直从事经营性活动,不管其从事何种经营性活动,理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受益,故涉案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继受取得情形下,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的,应否追加原债权人为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中,若被告有证据证明案件实为债权转让纠纷,并对债权转让效力或者原债权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原债权人作为第它人参加诉讼。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司法实践中,反驳可表现为抗辩、否认等具体形式。所谓“否认”,是指一方当事人认为相对方主张的要件事实为假,且无需承担证明责任;所谓“抗辩” 则是指当事人依据实体法规范而做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行为,应就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中,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未履行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追偿的,是否受向借款人追偿的先首程序的限制?
民间借贷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是否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76条只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其中之一的担保人履行了债务的,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既有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保证的,如何行使其债权?出借人和借款人对于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顺序行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给予出借人行使权利一定程度的限制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如何确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亻责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诉讼中非法证据能否采用?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时会出现出借人不经借款人同意,私下录音录像记录借款人自认已借款、借款数额、还款期限、约定利息等事项的情形。这种未经对方同意录音录像取得的证据可否作为证据采用
民间借贷中的独立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由于独立担保的实质否定担保合同从属性,不适用担保法律中为担保人提供的各种保护措施,因此,独立担保是一种担保责任非常严厉的担保。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独立担保,其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担保的,应承担何种担保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封开县金装河生黄金开采有限公司、聂河生与广东国邦投资公司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中,债务人黄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黄金公司返还出资人投资款出具了保证书,保证黄金公司在还款期限内不按时还款的,愿负保证责任。该法定代表人认为其承诺行为代表的是债务人,其本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