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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未婚同居期间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8-03-20 点击:293次

    未婚同居期间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所谓共同财产,是指未婚同居主体在同居期间,个人或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与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原则类似,是指在未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同居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的支出应由主体双方共同承担,包括一方或双方的举债。

  • 婚前个人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借款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8-03-20 点击:216次

    婚前个人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借款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债的相对性不会因为其他事由而发生移转。

  •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智力投资,因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出国留学或者参加技能陪训等引发的民间借贷是否应
    日期:2018-03-20 点击:430次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智力投资,因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出国留学或者参加技能陪训等引发的民间借贷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民间借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如何界定
    日期:2018-03-20 点击:273次

    民间借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如何界定?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也千变万化,对其种类进行列举是无法穷尽的,只有抓住其本质,确立一个判断标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有效应对随时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 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未签章的鉴定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8-03-20 点击:423次

    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未签章的鉴定意见应当如何处理?鉴定是由具体的鉴定人操作进行,特别是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法院与当事人的洵问。如果鉴定人不签章,将不知何人实施的鉴定行为,鉴定意见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加以认定,所以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的签章才具有效力。对于鉴定人未签字的鉴定意见,法院应当令其补签,拒不签章的,鉴定意见无效。

  • 民间借贷案件的鉴定人不出庭的,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日期:2018-03-20 点击:392次

    民间借贷案件的鉴定人不出庭的,产生何种法律后果?鉴定意见虽然是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证据,但在诉讼实践中关于鉴定意见的运用也存在不少问题,鉴定人不出庭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鉴定人不出庭,很容易导致对鉴定意见无法进行有效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只有通过庭审、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质询,才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均不申请鉴定借条真伪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
    日期:2018-03-20 点击:757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均不申请鉴定借条真伪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经常会对原告提交的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如对借据上的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对签名形成的时间不予认可。当借据真伪存疑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尤其是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 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钱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18-03-20 点击:374次

    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钱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这就要求原告和被告都要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提供证据。

  • 网络委托理财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9 点击:377次

    网络委托理财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受托人投资公司虽然办理委托事务时均在其办公场所通过互联网交易,但交易行为结果发生地也系合同履行地之一,该地人民法院对案件也有管辖权。如果以电脑操作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容易造成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也容易造成让受托人任意选择管辖法院的现象

  • 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9 点击:381次

    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认定民间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有效比较符合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最大利益,因为委托人对保底条款的信赖利益得到了保护,理财人也可以通过诚信度的增强招揽更多的理财业务。合理的信赖保护,是法秩序的必然要求出于营利最大化的驱使,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缔结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皆出于真意表达,法院应当尽可能尊重他们的自主行为,不轻易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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