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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设立风险准备金的P2P网贷平台能否免除其民事责任?
    日期:2018-03-19 点击:355次

    设立风险准备金的P2P网贷平台能否免除其民事责任?P2P网贷平台提取风险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利于保障出借人的债权安全。但由于风险准备金属于P2P网贷平台所有,在目前网贷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下,平台对风险准备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似乎无法保证平台是否会按照承诺履行保证责任。

  •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9 点击:381次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P2P网贷平台公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引人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投资者(出借人)提供担保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担保,都是网贷平台公司的真实意思,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担保应当认定有效。

  •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判定为民间借贷
    日期:2018-03-18 点击:207次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判定为民间借贷原告只提供的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实际给付了款项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款项的性质,也即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原告并未完成其对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举证,应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受举证不能之不利后果。

  • 如何判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义务?
    日期:2018-03-18 点击:372次

    如何判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的是居间人因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规定过失造成他人损失的仍然要承担责任,据此,要求居间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 P2P网络借贷平台预先扣除居间费的,贷款人所借本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631次

    P2P网络借贷平台预先扣除居间费的,贷款人所借本金的数额如何确定?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与出借人并无多大关系。出借人将贷出的款项交付给p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中扣除了居间费用,而这种居间费用按照约定本来就应当由借款人支付。

  • 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的备付金产生的利息的归属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580次

    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的备付金产生的利息的归属如何确定?根据国际惯例,第三方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一般都是归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比如美国的PayPal,客户备份金产生的利息均归PayPal所有。我国向来的交易习惯一般推定孳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这种做法也容易与国际交易习惯接轨。

  • 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的归属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517次

    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的归属如何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账户中的资金是客户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支付的货款,而并非让第三方支付平台自用的资金,并且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把该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六所以应按照类似信托财产的方式把它界定为客户所有的资金。

  • P2P网贷流程完成后签订的电子台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311次

    P2P网贷流程完成后签订的电子台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 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称注册协议等)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404次

    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称注册协议等)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只要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上签字,即意味着该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表达,因此,自双方签字时该协议成立并生效

  • 新型网络理财纠纷中,如何适当分配举证责任?
    日期:2018-03-18 点击:379次

    新型网络理财纠纷中,如何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并未将新型网络理财列人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之一,但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2条的规定,基金产品信息的保存和管理方为运营商,其举证能力显著强于投资者,故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投资者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由运营商对排除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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